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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滿提分手 臉書散播女友裸照害跳樓!法院判刑半年

NOWnews/ 2014.10.06 00:00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室內設計師曾開設飲料店,他雖然已婚但與店內的女店員搞外遇,女店員事後想分手但男子不肯,甚至在臉書化名,公布女友裸照,並邀請女友的家人、朋友加臉書觀看,女友崩潰,以死相逼哀求刪除照片,男子竟回「一起死」拒絕,女友於3天後跳樓自殺。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罪,判處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這名鄭姓已婚男子育有2名子女,他11年前曾開設飲料店,並與一名女店員搞婚外情,2人感情分分合合,直到2012年女方提出分手,鄭男又懷疑女友與另結新歡,竟化名在臉書開設新帳號,並把交往時曾拍到女友的性愛照都上傳至臉書,還刻意邀請女友家人、朋友、情敵等人加入好友,讓他們看到性愛照片。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受害女子的家人發現性愛照相當震驚,女子哀求鄭男刪除照片還以死相逼,但鄭男回「一起死」拒絕刪除,幾天之後,女子真的跳樓自殺死亡。

鄭男的妻子則是直到收到司法通知書,才發現這段不倫關係,警方從鄭男家中搜出被害女子的裸照以及光碟,檢方將他依教唆自殺、恐嚇等罪起訴,但鄭男在法庭上不斷供稱很愛死者,因死者常說要自殺,不知道真的會輕生。

鄭男最後與死者家屬以380萬元和解,法官也審酌鄭男家中有小孩與長輩要撫養,且也不知道對方有自殺的決心,是在發生爭執後才氣憤說出「一起死」等話,認為鄭男不構成教唆或幫助自殺罪,最後只依強制罪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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