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紡:本公司相關人員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接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起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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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副董事長 侯博明先生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偵字第12173號2.事實發生日:103/10/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副董事長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接獲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起訴通知。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相關當事人已委任律師研商配合調查,後續亦將全力配合司法審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副董事長聲明稿如下:本人侯博明於紡織業深耕數十載,一向誠信行事,從未利用身份職務獲取任何不法利益,過往迄今所購南紡公司股票,均係為長期持有之目的,一經買入從未售出。此次遭檢方起訴違反證券交易法,確係因本人不諳法令,一時疏查,以致誤犯法令規定,此情於檢方偵查過程,本人業經全盤說明原委,並全力配合相關調查之進行。經過此次經驗,本人業已瞭解法令規定,日後必將戒慎砥礪,毋再有所不慎;後續司法程式,本人亦將一本初衷,全力配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