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就在轉角 手掌擦傷 硬叫救護車
〔自由時報記者佟振國/南投報導〕緊急救護資源遭濫用?機車男騎士在南投出車禍,造成左手掌約4公分的輕微擦傷,由於轉角不到100公尺就有醫院,1分鐘就可走到,男子卻堅持坐救護車,包括等車、折騰近10分鐘才到醫院,消防員很無奈,PO文稱「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警方調查,前天傍晚5時30分,一名年輕男子騎機車行經草屯鎮中正路的停車場(原草屯分局,已遷建)出口,與自小客車擦撞,人車倒地。
草屯分局車禍處理小組到場,見男子左手掌輕微擦傷,其他部位無明顯傷勢,警方仍按車禍標準處理程序,詢問傷者是否需要就醫,男子決定就醫,警方並告知,轉角虎山路「曾漢棋綜合醫院」離這裡不到100公尺,建議他自己走去,該男子仍要求坐救護車就醫。
草屯消防分隊位於碧山路,離事故現場約2公里,救護車獲報6、7分鐘後趕到,因男子左手掌有約4公分輕微擦傷,消防員先對傷口簡單消毒,男子再自行坐上救護車,躺在擔架上,不到1分鐘就到醫院,傷者又得下車,消防員心中納悶「這是在幹嘛啊?」
為了保險?搭救護車已不賠
有消防員在臉書無奈PO文認為這個社會真的病了,傷者手掌輕微擦傷面積不到4平方公分,車禍現場到醫院不到100公尺,慢慢走也不用5分鐘。公家救護車應要改為使用者付費,才能遏阻浪費社會資源的;也有網友留言認為,可能傷者要的是坐救護車的紀錄,沒坐救護車代表不夠嚴重,保險理賠差很大。
對此說法,保險人員表示,目前醫療險保單示範條款翻新,不再提供急診保險金理賠及搭救護車給付,過去民眾只要在急診室待滿6小時,就會比照住院1天提供理賠,有人為多獲得理賠金,即使無留院觀察必要,也會硬待滿6小時,佔用醫療資源。
也有人為貪圖方便,非必要也叫救護車,一趟就要2、3000元,統統由保險公司買單,也造成緊急救護資源濫用,現行醫療保單已不再提供這類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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