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腳踩遮雨棚,一手抓住鄰居家的鐵窗,另一手伸進窗內,偷走鄰居與其女友的內褲、內衣,帶回家「過夜」6小時,當他再次施展「攀爬術」欲物歸原主,被鄰居撞見爬窗糗樣,報警抓人;李男被逮後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後判他7月徒刑,緩刑3年,支付公庫6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趁凌晨四下無人,沿鐵窗欄杆爬上鄰居家偷衣物,因行竊時不小心弄髒身體,竟還隨地拾得1把剪刀,剪斷冷氣機的排水管「洗身體」。
李男隔天早上再次爬窗歸還衣物,被鄰居親眼目睹他在窗外「游移」,嚇得趕緊報警處理。法官審酌李男是初犯,依竊盜罪判他7月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