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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抵加班費 圓山飯店挨罰24萬

自由時報/ 2014.10.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加班沒錢只有假,要經過員工同意才行!勞動局昨公布違反勞基法遭裁罰名單,包括圓山飯店、家樂福等廿八家事業單位被點名。圓山飯店共違反了五項法令,為遭罰款最多的事業單位,其中強制補休不給加班費更屬連續違規,被罰了十六萬元,總計遭罰廿四萬元。

圓山飯店未依規定給加班費屬累犯,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表示,延長工時就應按規定給付加班費,經過員工同意才可換成補休,但圓山飯店片面決定採補休方式,因此違法。

圓山飯店管理部門副總經理袁明國對此回應,內部已進行檢討改善,目前開放讓員工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假,補休時數一.五倍,更高於勞基法規定。

另外,家樂福也因違反勞基法廿四條,而名列違法名單,葉建能指家樂福因加班時數未給足才遭罰,但家樂福公關經理何默真則表示,勞資雙方是否採用「變形工時」上有爭議,已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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