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海外投資創投 鬆綁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3日電)金管會今天函令,取消證券商創投不可以投資母公司、兄弟公司或者母子公司內部人所投資的創投,增加券商創投海外投資的機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表示,原本希望證券商創投投資可以單純、單一,所以規範券商投資創投,不可以投資母公司、兄弟公司、及其內部人所投資的創投,但是有券商反映,國外有投資創投的機會,但是希望與母公司共同投資或者有投資創投經驗,礙於國內的限制,讓券商喪失了投資了機會。

為了增加券商創投海外投資機會,金管會取消相關規定。

不過,仍要有風險控管,金管會要求,創業投資事業持有任一標的公司之股份,應與證券商的母公司及母公司具有控制力的轉投資事業持股合併計算標的如果是國內創投,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20%;標的公司為外國創投,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10%。

創業投資事業對任一標的公司的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5%。但該投資經證券商董事會決議通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