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麗國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合併勝開科技(股)公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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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3/10/3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以下簡稱勝開科技)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是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1)勝開公司為勝麗公司轉投資持股達30%之被投資公司(2) 基於雙方資源全面共用及發揮最大綜效,勝麗國際本次透過合併方式進一步整合雙方行銷、業務及供應鏈。同時,勝麗國際也取得記憶體及CMOS影像半導體最先進的封裝及測試技術與專利,藉此提升雙方之營運及獲利綜效,為現有客戶、供應鏈、員工及股東提升正面而積極的效益。7.併購目的:為整合集團資源、擴大營運規模、提高企業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資源、擴大經營規模以提升經營績效及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有助於整合資源、擴大經營規模以提升經營績效及競爭力,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均有正面的效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一、以支付現金做為合併之對價,按勝開科技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股數每1股配發新台幣15.5元予勝開科技股東。二、計算依據:係依截至民國103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並參酌雙方之股票價值及公司淨值等因素為基礎,在合於所委獨立專家就配發股東現金金額之合理性所出具意見書之前提下,協議訂定。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訂104年1月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勝開科技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勝麗國際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勝麗國際(存續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記憶儲存產品之代理行銷通路商勝開公司(消滅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CMOS 影像感測器封測記憶體IC封測代工、銷售與晶圓重組服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合併案須經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生效力。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