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拍裸照 女誣告男友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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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汪姓女子不滿遭男友偷拍裸照後傳給曖昧的男性友人,憤而誣告男友性侵。台北地方法院依誣告罪判處汪女2月有期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汪女任職於國際知名服飾品牌,她在民國101年8月到夜店玩樂醉倒,被余姓男友帶回住處休息。不料,余男進而發現她的手機內有和男性友人的曖昧簡訊,憤而偷拍她的裸照傳給對方,以作為報復。

汪女得知後怒火中燒,憤而分手控告余男涉妨害秘密、性侵罪。余男遭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罰金新台幣2萬5000元定讞,性侵部分獲不起訴處分。但余男不滿被調查採集DNA、拍照建立性侵疑犯檔案,備受身心折磨,對汪女提出誣告告訴。

台北地院簡易判決依誣告罪判處汪女2月徒刑,案件上訴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汪女誣指造成國家司法浪費,余男無端受訟累,因此不宜寬貸,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