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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散布性愛照 逼女友復合

自由時報/ 2014.10.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23歲許姓男子與33歲的公司女同事發展出「姊弟戀」,交往半年後,女方以年紀差距與個性不合等理由求去,許男不願放手,今年2月間將兩人的性愛照洗了兩套,一套放在公司女方的置物櫃、一套交給女方親人,並傳LINE給女方要求復合,否則將散布性愛照,昨天被桃園地院依恐嚇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許男與同公司的女同事去年間互看對眼、陷入熱戀,但交往半年後,女同事認為許男個性衝動、不成熟,認為是年紀差異的隔閡,今年1月間向許男提出分手。

許男不願接受,卻使出性愛照恐嚇手段檢警調查時,許男坦承犯行被起訴。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考量許男並無前科,昨天依恐嚇罪將他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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