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男承認與曾女通姦3次,去年5月19日他生日,兩人到大直薇閣汽車旅館開房間慶生,蛋糕上還寫「第一次一起過的生日」,兩人有與蛋糕合照為證;金男說,生日後幾天,他去銀行刷存摺,發現多4筆曾女轉帳匯給他的錢,各是5元、2元、519元(519是金男生日)、1314元,他問曾女什麼意思?曾女說這代表「我愛你一生一世」。
金男還招認2人曾在台中碧根行館偷情1次,最後一次是去年6月20日曾女生日,2人在台北木柵交流道下的路邊停車格內「車震」,事後就被老婆撿到衛生紙團;他又說,2人分隔兩地工作期間,曾女常用Whatsapp傳送她的胸部、乳溝、私處照片給他欣賞。
金男並交出曾女以LINE傳給他的私密情話:「我們一起有的過去,去陽明山、逛夜市,一起度過的那幾個晚上,我們是那麼相愛,我千百個不願意離你那麼遠」、「我們真的在一起了,第一個吻,真的反抗好久,這是在做夢吧…。」
法官認定,曾女明知金男已婚,卻仍浸淫於性愛歡愉,未能自我約束而縱放情感,妨害金妻的家庭幸福,將曾女3次犯行合併判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