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表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日前向衛生局提出申訴,表示某企業徵才時,因應徵者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俗稱愛滋病),而拒絕錄取。
衛生局認定,該企業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企業罰鍰30萬元。該企業不服,提起訴願,經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予以駁回。
法務局說,愛滋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其他不公平的待遇,違反者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該企業已違反規定,衛生局處分合理。
法務局表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日前向衛生局提出申訴,表示某企業徵才時,因應徵者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俗稱愛滋病),而拒絕錄取。
衛生局認定,該企業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企業罰鍰30萬元。該企業不服,提起訴願,經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予以駁回。
法務局說,愛滋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其他不公平的待遇,違反者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該企業已違反規定,衛生局處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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