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民國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7,019,040元,以發行新股方式辦理增資,共計發行新股1,701,9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55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1日及民國103年6月4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2,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55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上述發行新股案奉經濟部民國103年9月23日經授商字第103011917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貳、(一)本次盈餘增資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9月30日證櫃監字第10300264033號函同意,自103年10月3日起開始上櫃買賣。(二)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9月30日證櫃監字第10300264036號函同意,自103年10月3日起開始上櫃。参、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普通股68,076,14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80,761,480元整。(二)本次發行新股股票總額及每股面額:盈餘轉增資普通股1,701,904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37,019,040元整。(三)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1.盈餘轉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除依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交付信託保管及依前述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俟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四)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717,780,520元,分71,778,052股,每股面額10元。(五)股票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肆、本次盈餘轉增資股票及現金股息訂於103年10月03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同時上櫃買賣,敬請各股東屆時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蓋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該公司洽領,凡採用帳簿劃撥方式領取股票之股東,該增資股票將於發放日撥入 貴股東本人集保帳戶。伍、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03年10月03日(星期五)起採無實體發行,並依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陸、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