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曾女與已婚金姓男同事暗通款曲,相約在去年5月19日到汽車旅館纏綿,以慶祝金男生日。金男事後發現收到曾女轉帳的5元、2元、519元、1314元而一頭霧水,曾女解釋,「因為第一次幫你過生日,這代表我愛你一生一世」。
兩人陸續又在旅館、車內發生2次性行為,事後金男妻子在車內發現衛生紙團而起疑逼問,金男坦承出軌。金妻憤而狀告兩人,後來選擇對丈夫撤告。
法院審理時,曾女矢口否認上床,辯稱兩人僅交往見面。但金男出面作證說,收過曾女傳的裸照,以及兩人手機對話紀錄寫著「一起度過的那幾個晚上」、「在每個莫名其妙的地方激情」。
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曾女犯行明確,明知對方是有婦之夫,還浸淫在性愛歡愉縱放情感,依3個相姦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