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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不滿E咖通告女友分手 亂罵慾女還散她裸照

NOWnews/ 2014.10.02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女性朋友真的要保護自己!一名男子日前和女友分手後,不但上網po她的私密照,甚至還指責對方劈腿、慾女、有性病等,女方得知後怒控對方加重誹謗、散布猥褻物品等。高院判決出爐,認為半裸照並未露出性器官,且表情自然,僅以加重誹謗和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男子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可上訴。

調查發現,該名女子曾是小咖的通告藝人,她和前男友曾同居9個月,去年1月2人協議分手。但男方疑似心有不甘,先是在去年6月冒用女方名義申請帳號,在某網站的討論區內發表「E咖通告藝人、XXX自拍照外流」等文字為標題,辱罵前女友「劈腿成性」、「得過性病、慾女」、「性癖好:3P」等內容。

除了用文字辱罵前女友外,男子還po前女友半裸、僅著內褲的清涼照讓網友瀏覽;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男子還在臉書又用女方名義po文辱罵她,又放上裸胸的私密照,連女友的父親和胞弟都收到簡訊,告知他們上網「觀賞」。事後女子得知後,怒控前男友涉加重誹謗、散佈猥褻物品等罪。

法院審理之後,一審認為半裸照並未露出性器官,且女方表情自然,僅依加重誹謗和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判處男子5個月徒刑;高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但判決出爐卻引發法界不同看法,有資深法官認為男子惡意散布半裸照,有引起他人性慾之可能,已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但也有法官認為難以認定,與刑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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