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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給香港街頭民主鬥士們幾點可參考但不見得要遵守的建議

蕃論戰/黃致翰/專欄 2014.10.02 00:00
第一,謹守「預兆式政治」(prefigurative politics)的原則。既然要追求的目的是民主,就要用民主運動為手段來達成。這不是甚麼目的論與手段論之爭,而是全世界的人類歷史(尤其是世界許多共產黨政權的歷史),甚至是今年台灣318社運的例子,都告訴我們,不論理想有多崇高,只要過程中違背了民主精神,製造了階級、資訊不平等、政治不平等,就注定要失敗,亦即無法達到原本的和平與政治平等目的(儘管就讓部分參與者覺醒或成長這點來說,任何運動都好過沒有運動,都是成功的)。 成為運動偶像很吸引人,塑造並崇拜運動偶像更吸引人,但正如雖被外界奉為佔領華爾街運動的精神領袖,但自始至終都堅持直接民主原則並避免包括自己在內的任何人主導整場運動的人類學家大衛‧格雷伯所言,「訓練人民作戰不能創造和平,創立由上而下的指揮系統不能產生平等」。 更何況,運動的權力越集中在少數人甚至一人手上,當權者就更容易威脅之、利誘之。相對而言,平等而覺醒的群眾才會令當權者懼怕,懼怕「殺0左我,重有千千萬萬個我」。 其實,第一點你們已經做到了,只需要認知到自己的成功,為自己的成功喝采,並避免自己或任何人破壞這個成功。 第二,莫忘初衷。謹記你們最初的訴求,爭普選。梁振英很可能要被中共犧牲,但只要你們不能在制度上爭到真正廣泛的政治平等,就「重有千千萬萬個梁振英」。本來就是魁儡,不是嗎? 第三,莫被初衷限制。雖然爭的是普選,但普選只是民主的一環。而且根據台灣的經驗,台灣的社運之所以無法蓬勃發展,以致民主淪喪,主要就是當權者用「投票就是民主,民主就(只)是投票」來洗腦台灣人,削弱了街頭運動的正當性。 根據以研究民主與社運出名的政治社會學大師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民主具有四個缺一不可的維度: (1)廣泛性,亦即國家之內擁有各種公民權的人口比例。爭普選就是在爭廣泛性,你們絕對具有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 (2)平等。雖然主要指的是政治平等,但在資本主義社會,掌權者利用法律所支撐的「市場化」賦予金錢(擁有有價之物的)權力,再利用意識形態與政治運作所操弄的「商品化」將各種本不該由願付價格決定分配的美好事物(例如你的家、你的時間、你的政治代表性)成為商品,進一步擴大資產階級的權力。最終,經濟不平等就等價於政治不平等,而戕害了民主。特別是在金融化程度與貧富差距嚴重的香港,若沒有辦法達到經濟平等,則不可能落實真正的政治平等。 (3)保護,亦即存在獨立的司法或公民的直接民主實踐制度,可以防止國家濫用權力懲罰自己的敵人,獎勵自己裙帶關係之下的朋友。這就是中國共產黨政權最不民主之處。 (4)相互制約的協商。從各行各業到國家政治的運作,都必須存在防止利用賄賂、欺騙、威脅、關說等手段來分配利益的機制。 第四,多讀書。大衛‧格雷伯的《為什麼上街頭》(The Democracy Project: A History, A Crisis, A Movement)極富參考價值。台灣蔡丁貴教授所翻譯的吉恩.夏普的《自我解放》,網路開放下載。 (原文供參考:http://www.aeinstein.org/wp-content/uploads/2013/11/%E3%80%8ASelf-Liberation%E8%87%AA%E6%88%91%E8%A7%A3%E6%94%BE%E3%80%8B%E6%BC%A2%E6%96%87.pdf)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任何人給你們的建議都僅供參考,失敗主義者的意見不可參考。這是屬於站上街頭的你們每一個人的運動,不要怕冷言冷語的人說你們訴求一變再變,說你們只破壞而無建設。只要站出來,你們就是在創造任何的可能性,任何改變香港未來,改變世界未來的可能性。 你們正在創造未來。 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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