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施壓 農委會退縮
養殖、觀賞、食用的水產物種,依過去慣例是在首次輸入時,通過對我國環境生態的影響評估審查後,業者再輸入相同水產物種,即不需向農委會申請同意即可放行;但此舉三年前遭監察院糾正有違母法,糾正文指《野保法》並未放寬只需審查一次,要求農委會需修正相關法令。
漁業署長沙志一表示,當農委會按監察院的要求在六月十八日新要點公告上路,第一天漁業署就收到兩、三千件業者申請審查,業務人員拚命趕做審查;有許多貿易商、餐廳業者甚至透過加拿大、日本、紐西蘭等駐台辦事處抗議說:「全球沒有國家這樣做,恐造成貿易障礙」,因此農委會才會停止實施該要點,並重新評估修正。
立委丁守中昨質詢農委會時則痛批,政策朝令夕改、太草率!農委會修法修了一年半,才訂出審核要點,卻未把相關產業的作業程序及需求先考慮進去,導致六月十八日公告新制,一週內又廢止,回到原點,「荒唐!荒唐!」要求陳保基對官員究責。
陳保基坦言要點修訂作業不周,他承諾將在一個月內再提修法版本,希望尋求審查安全及避免造成業者困擾的兩全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