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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續聘免出境 勞雇雙贏

自由時報/ 2014.10.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藍領外勞工作滿三年不必強制「出境再入境」,續聘同一外勞可減少出現人力空窗期,外勞也可省下數萬元仲介等費用;此外,也通過免除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就業安定費。

目前外勞來台工作最長可達十二年,因擔心成為變相「移民」,規定每三年續約時須出境至少一天再入境,但要再申請入境台灣,在母國申辦手續可能又要支付可觀的費用,以及來回機票;雇主也得忍受這段空窗期,受照顧者無人照顧。由於現行移民及國籍法規已排除因工作許可居留的外勞可申請歸化或永久居留,多位立委提案刪除強制出境規定。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廖為仁表示,已與一些勞工團體交換過意見,部分外勞輸出國也表達支持;修法後,家庭幫傭及看護、漁工和其他指定的藍領外勞,都可比照辦理,不必強制出國至少一天,增加雇主用人彈性,對勞雇雙方皆有益。

專人訪視 確認外勞休假意願

不過,仍有立委與民間團體擔心,外勞格外弱勢,原本可藉此返鄉探親,現在連機會都沒了。廖為仁強調,未來將要求在聘僱契約中明定休假權益,約滿前都會有專人訪視,也將再確認外勞是否依意願決定續約時要不要休假返鄉;外勞若與雇主發生休假爭議,可透過勞動部一九五五諮詢保護專線,或向地方政府申訴。

此外,目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要繳交就業安定費兩千元,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為一千兩百元、低收入戶六百元;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津貼,以及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各一千兩百元。

昨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也審查通過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雇主或被看護者」若符合這些弱勢家庭條件,未來可望免繳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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