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涉詐欺案昨天宣判,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各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2人各應支付公庫新台幣2500萬元,富味鄉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資材課課長劉騏瑋、技術員陳國華和洪銘昌4人則判無罪,至於富味鄉公司則被罰500萬元。
彰化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對判決有疑義,今天提起上訴;檢方指出,陳文南、陳瑞禮兄弟以詐騙欺瞞手段製銷產品,事後歷次偵審程序中,無視證據明確、事實明朗,仍飾詞掩蓋犯行,無反省悔改之意,犯後態度不佳。
檢方認為,陳文南等人銷售攙偽假冒油品金額達3億元,詐欺所得金額有3200多萬元,富味鄉公司卻只判罰500萬元,不成比例,對不肖廠商也無法達到遏止效尤的效果,而法官判決緩刑也不符人民法律情感及社會大眾對正義的期待,有違罪刑相當原則。
至於其餘被告獲判無罪,檢方認為富味鄉公司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等4人負責油品配方調整、生產製造排程及油品調製等工作,不可能不了解油品攙偽。
而4人也證稱知悉油品實際純度與標示不符,原審一再自行認定須有參與公司行銷策略、標籤製作方案的擬定與決策者,方能知情,顯然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依法提起上訴,請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更為適當合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