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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事件量刑太輕 地檢署不服轉向智產法院提起上訴

台灣好新聞/ 2014.10.01 00:00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富味鄉公司涉嫌產製不法油品,前董事長陳文南兩兄弟一審獲判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引發外界質疑量刑太輕;彰化地檢署針對富味鄉案的判決結果表示不服,認為法官量刑不符罪刑相當原則,被告陳氏兄弟犯罪時間長達7年,犯後多次飾詞狡辯,顯無悔意,且所產製的混充油品並未銷毀,不無重新包裝上市銷售的可能,因而循大統公司模式,在1日下午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

在去年引發食用油品大震撼的「大統長基」公司產製黑心油品事件,老品牌的富味鄉食品公司也遭受波及,被彰化地檢署與縣府衛生局查獲,所產製三款麻油中,也涉嫌假冒、摻偽廉價油品,經彰化地檢署以涉及詐欺與食品衛生法摻偽假冒等罪嫌提起公訴,經彰化地院審理後,前董事長陳文南與技術總監陳瑞禮兩兄弟,獲判1年4個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還可提起上訴,引發外界高度質疑法官過度輕判,不符公平正義,要求檢方提起上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經詳閱判決文後,認為一審量刑多所不當,對於部份無罪判決不僅違背法令、還有違經驗法則等不當之處,對於大批不法油品也沒有裁定沒收,因此議決向「智財法院」提起上訴。

檢方強調,原審既已認定被告等人銷售攙偽假冒油品金額達3億餘元,詐欺所得金額達3200餘萬元,卻僅科以富味鄉500萬元罰金,公司不法所得和判決刑期不成比例,罪刑顯然不相當,對其他不肖廠商無法達遏止傚尤效果。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尊重檢方提起上訴的權責,希望二審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對於大批不法油品不能再以只是單純「標示不實」來論斷,必須經判刑確定,對於涉及假冒、摻偽之油品,依法得全數銷毀,不可能再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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