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9/302.發生緣由:依據法院裁定重審版重整計畫,本公司應於今年九月底前依重整債權清償計畫中所述之分期償還計畫,為首期償債事宜,然受限於募資計畫尚未完成,且可用營運資金復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之故,致本公司無法如期履行首期之分期償債計畫。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3年9月29日召開重整聯席會議,就前開發生事實對本公司可能產生之影響及後續可採行處置措施進行評估、討論與決議,近期內將著即分別向各主要債權人進行現況報告,以及後續處置方案之協商,以維員工、通訊用戶及債權人等之權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