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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刀殺死嬸嬸 二審判18年

中央社/ 2014.10.01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日電)楊姓男子向嬸嬸借錢遭拒,一氣之下持生魚片刀刺死嬸嬸,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法官考量他有悔悟之心,改判18年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犯下傷害、恐嚇等罪的楊姓男子,犯罪後有意跟對方和解,卻沒錢支付和解金,於是前往嬸嬸家借新台幣5萬元。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的嬸嬸不僅不願借錢,還罵楊男,楊男一氣之下拿生魚片刀想要刺殺嬸嬸,楊男的嬸嬸見狀躲進2樓的臥室,楊男把門撞破,持刀朝頸部猛刺,導致嬸嬸失血過多不治。

楊姓男子殺人後,起初還否認殺人,後來警方提出多項跡證,證明只有楊男曾進入房子內,他才坦承殺人。

法官認為,死者家庭先前曾協助楊姓男子還債,楊男卻不知感恩,僅因被責備幾句就殺害對方,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楊男歷經偵、審程序均能坦認犯行,且多次提出自白書,可看出楊男確已有悔悟之心,人性尚未泯滅。且無證據證明楊男殺人後有搜刮被害人住處財務,無積極證據證明楊男是有預謀性的計劃犯罪,因此改判楊男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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