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賦予澳洲安全情報組織(Austral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Organization)更大搜索與監控的權力,希望藉此讓安全機構能更有效因應伊斯蘭國(IS)等極端組織的威脅。
這項法案今天由眾議院通過,其中最具爭議的部分為:凡是洩漏「特殊情報任務」情資,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法案也將影印、抄寫、保有或記錄情報資料列為違法行為,批評者表示,這是對美國國家安全局(NSA)承包商前僱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之前洩露機密造成傷害的直接反應,並大肆擴張政府監控電腦的權力。
澳洲律政部長布蘭蒂斯(George Brandis)說,這是革新1970年代法律的必要手段,與英國所通過強迫電信業者保留客戶資料的緊急法案立意相同。
不過,澳洲的演員工會組織「媒體娛樂與藝術聯盟」(Media Entertainment & Arts Alliance)表示,該法「嚴重侵犯澳洲新聞自由」、「奪走大眾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