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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山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0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3/10/1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正隆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山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7.11%之被投資公司7.併購目的:為整合整體資源,強化管理,擬藉合併之方式,期以發揮綜效,進而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市場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1)整合總體資源,鞏固產業地位,擴大營業規模,強化競爭優勢。(2)促進合理經營,降低營運成本並創造利潤。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將整合兩家公司資源,擴大本公司營運規模,有利於營運成本之降低,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合併換股比例:以每1股山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普通股換發正隆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普通股3.255股。(2)計算依據:綜合參考雙方於民國103 年6 月30 日之財務報告,並參酌雙方公司淨值以及其他經雙方同意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因素,同時以雙方目前之營運狀況及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等因素為基礎,協議訂定。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04/1/1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於合併基準日(含)後,消滅公司全部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繼續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契約等),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於合併基準日繼續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式,亦由存續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位。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公司名稱:山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70/12/5 資本額:199,000,000元董事長:鄭政隆;總經理:謝隆田主要營業項目:紙器及紙類加工品之產銷、紙類產銷及買賣、紙類之美術印刷、造紙重要原料之產銷及有關上開產品及原料之進出口貿易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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