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曹男在去年8月間,透過「愛情公寓」網站結識一名張姓女子,曹男向張女自稱是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為取信張女,曹男又製作「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通信監察聲請書」的不實文件出示予張女,讓張女相信並同意交往。
起訴書指出,兩人交往後,曹男陸續以母親過世需喪葬費、償還信用貸款及公事隨身碟失竊遭勒贖等名義,陸續向張女詐取財物,之後又從張女及其子女的銀行帳戶提領現金,總計新台幣170多萬元。
誇張的是,曹男連刮鬍刀、隱形眼鏡藥水、皮帶等私人物品,都是由張女買單。
後因曹男避不見面,張女至台中地檢署詢問,才發現曹男非檢察官,驚覺受騙。曹男於偵訊時坦承不諱,檢察官依詐欺罪將曹男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