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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混油案 前董座判1年4月

中央社/ 2014.10.01 00:00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日電)喧騰一時的富味鄉混油案,9月30日法院判決出爐,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各支付新台幣2500萬元給公庫,其餘被告無罪。

富味鄉食品三款強調百分之百的純黑麻油主力產品,涉嫌摻混較便宜油,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等6人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罪嫌而諭知起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3億50萬8378元。

此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已於9月30日宣判,判決結果,富味鄉罰金500萬元。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各支付新台幣2500萬元給公庫,其餘被告無罪。

富味鄉表示,已於102年11月自主下架回收本案相關產品,待主管機關指示後處置,並全面檢視旗下產品品名及成分標示,建立新產品料號及新包裝,重新上架銷售。產品皆符合國家標準,並落實自主溯源管理,提供消費大眾安全無虞的產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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