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藍領外勞每次入台工作期限3年,每次期滿需出境1日以上,才能再入台工作。
勞動部同意取消外勞在台工作每滿3年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如修法通過,未來外勞在台工作期滿,若雇主決定續聘,只要提出申請即可,外勞不必出境。
據統計,竹科外勞有4767人,約占區內從業員工總數的3.13%。
張致遠說,外勞來台工作時間確實有必要延長,政府能夠鬆綁是好事,支持勞動部鬆綁的決定。
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藍領外勞每次入台工作期限3年,每次期滿需出境1日以上,才能再入台工作。
勞動部同意取消外勞在台工作每滿3年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如修法通過,未來外勞在台工作期滿,若雇主決定續聘,只要提出申請即可,外勞不必出境。
據統計,竹科外勞有4767人,約占區內從業員工總數的3.13%。
張致遠說,外勞來台工作時間確實有必要延長,政府能夠鬆綁是好事,支持勞動部鬆綁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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