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9/30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經103年8月18日與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意訂定合併基準日暫定於103年9月30日。3.因應措施:因考量本合併案執行程式持續中,尚待相關主管機關核准, 依合併契約經雙方董事長核決,擬變更本合併案基準日暫定於103年10月31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