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藍領外勞每次入台工作期限為3年,每次期滿需出境1日以上才能再入台工作,這項規定對於想繼續聘雇同一名外勞的雇主造成困擾。
勞動部30日表示將刪除強制出境的規定,未來若雇主決定續聘,只要向主管單位提續聘申請即可,外勞不必出境,雇主也可免去照護或業務空窗期。此案明天將送進立法院審查,若修法通過,預計將有超過23萬名雇主受惠。勞動部勞力發展署組長賴家仁說:『(原音)目前聘雇外國人雇主總共23萬到24萬中間,就是在人力上面比較有彈性,就是這個外勞好,他願意續雇,他不用期滿把他送出國、再把他引進回來,這個程序免了,他是可以在國內申請。』
勞動部也指出,目前外勞出境後再入境還得支付仲介費約新台幣2.4萬元,取消出境1天的規定也可讓外勞省下大筆仲介費。
至於取消出境規定會不會影響外勞返鄉探親的權利?勞動部表示,目前外勞申訴機制完整,勞、雇雙方可透過契約及協商保障外勞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