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碩禾: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30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契約種類:遠期契約2.事實發生日:103/9/303.契約金額:美元6,556仟元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無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以不超過交易合約金額百分之五為損失上限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以避險為目的7.被避險項目:美元應收帳款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美元6,556仟元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已實現損失新台幣10,347仟元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已實現損失新台幣10,347仟元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損失發生原因:日幣貶值產生之評價損失對公司的影響:此損失可與實際應付日幣部位之評價利益相互抵銷,對公司實際營運無重大影響12.契約期間:103/8/22-103/9/3013.限制條款:無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5.其他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