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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笛克: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增資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日期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30 00:00
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自民國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盈餘新台幣(以下同)126,126,460元分配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為105,105,383元,股票股利為21,021,077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102,107股。前述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3491號函核准在案,並奉新北市政府103年9月17日北府經司字第1035179814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俟洽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將於103年10月8日起於證券商營業處所正式上櫃買賣。二、茲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發行普通股股票42,779,289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427,792,890元整。(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2,102,107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21,021,070元整。(三)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448,813,960元,分為44,881,396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四)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五)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六)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三、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股票上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任何手續。四、現金股利於103年10月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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