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頎邦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限制權利新股發行與新股增資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3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30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配發3.預計發行總額(股):7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本公司績效考核優良員工為限。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 :員工因故辦理離職、留職停薪、退休、資遣或調職時,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生效日起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2.一般死亡:遇有員工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日起喪失其達成既得資格,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3.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辦理離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自離職生效日起解除限制並辦理領取股份。(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死亡日起解除限制並得由其法定繼承人辦理領取股份。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法辦理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績效考核優良員工為限。授予員工及其所得受領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會核訂。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民國103年與民國104年估計應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5,993仟元及新台幣12,997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民國103年及民國104年每股盈餘之稀釋估計每股降低0.040元及0.020元,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年內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死亡、其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法辦理註銷。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交付信託之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基準日為10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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