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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 1台人被越法院判刑4年

中央社/ 2014.09.30 00:00
(中央社河內30日電)1名台灣籍被告在越南以假冒警察名義、要求監管被害人財產為作案手法,昨天被胡志明市法院依詐欺罪名判處4年有期徒刑。

越南「青年報」今天報導,胡志明市1名婦女5月初接到詐騙電話,歹徒假冒河內市警方官員,稱她銀行帳號涉及1起洗錢案件,要求將錢轉帳警方監管;這名被害者依指示轉交後,查覺有異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49歲的簡姓台籍男性嫌犯正在街頭自動提款機提款,立即衝入逮捕,查獲多張提款卡、信用卡及現金。

簡姓男子供稱,1名劉姓人士叫他從台灣以旅遊簽證入境越南,與叫做「得意」和「阿鴻」等人透過電話聯繫與配合作案,使用人頭帳戶的提款卡提款,可獲紅利。

據報導,胡志明市法院指出,簡姓被告違法行為嚴重,被以詐欺罪名判處4年有期徒刑。由於「得意」和「阿鴻」等人來歷不明,若逮獲將移送歸案。

越南警方今年以來至少破獲3起類似詐欺案件,逮捕共15名台籍嫌犯涉及假冒警察、要求監管財產詐欺案件台灣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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