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東地方法院審理酒駕案,通常首次酒駕未肇事者,判處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過李姓男子騎機車未肇事,且首次酒駕就遭法院重判,引起外界關注。
判決書表示,李男今年3月29日喝完3杯米酒後,騎機車經過台東市志航路,剛好碰上巡邏員警,李男躲進雜貨店,員警給予酒測,酒精濃度每公升0.39,李男坦承喝酒但否認酒駕。
李男向檢察官辯稱,喝完酒後是表弟騎機車載他,因為肚子痛才進入雜貨店,沒想到進入雜貨店後警車跟來,2名員警要求他酒測。法院審理時,李男表弟否認載他去雜貨店,李男又改口說是朋友載他去的,但忘了名字。
取締的台東警分局中興派出所所長黃崑明表示,當日在志航路巡邏時,看見對向一輛機車蛇行,狀況危險。警網正待上前了解,機車轉進附近雜貨店,男子躲了起來,男子經酒測高出標準。
法院表示,李男雖然酒後騎機車未發生交通事故,但是已有危害行車安全之虞,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好,因此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