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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東陽祖厝 佔地判拆除

自由時報/ 2014.09.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王憶紅、林子翔/綜合報導〕新東陽集團麥家位於桃園縣大園鄉的祖厝,因違法佔用他人土地,遭徐姓等地主訴請法院應「拆屋還地」,現任新東陽食品總經理麥升陽、三叔副董事長麥石來、四叔執行副總麥添財等人抗辯,指麥家從清朝起就世居當地,也和家族成員取得分管契約,並非無權佔用,最高法院不採信辯詞,昨仍判麥家叔姪等5人須將祖厝的206坪土地拆除歸還所有地主,並支付5年地租金1萬2430元給告訴人,全案定讞。

清朝起就世居 繼承扯不清敗訴

新東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創立至今40多年,由大哥麥幸夫等4兄弟合資設立,麥幸夫過世後,新東陽由他的三個弟弟接手經營,二弟麥寬成接任董事長。麥幸夫的長子、總經理少東麥升陽與藝人宋紀妍去年「閃婚」,還有董事長麥寬成座車遭槍擊事件,都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此案源於,麥家的祖先梁苟和其他梁氏子弟,早在清朝時代即居住在桃園縣大園鄉,麥幸夫和三兄弟到台北市創業打拚,但桃園祖厝仍登記為其家族所有。

梁氏其他子孫也將祖厝部分土地轉賣給徐姓、陳姓男子等人,徐、陳兩人各有20分之1持分,但認為梁苟只有40分之1,卻占有大筆祖厝土地;此外,雖然梁苟是祖厝的地主之一,但麥升陽、叔叔麥石來、嬸嬸等麥家5人卻未在梁苟死亡後辦理土地的繼承登記,也未訂定分管契約,已屬非法佔用他人土地,徐男等地主因此向法院要求麥家應拆除部分祖厝,並將占用的206坪還所有地主。

最高法院認為,依土地所有權登記簿、移轉登記等資料,認定早年梁苟並未和其他地主間有分管契約,麥家子女也未能舉證已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判決麥升陽等5人須將祖厝佔用土地還給其他地主。

新東陽公司指出,此事屬於麥家私人家族領域,與公司無關,不便回答。記者昨前往麥家祖厝了解,屋內僅住一名出家人,不願回應任何問題,附近鄰居也不願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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