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香港高等法院下午開庭審理由律師代黃之鋒向法院申請的人身保護令。法官認為,雖然警方扣押黃之鋒屬於合法,但之後長時間扣押不合理,是不合法扣押,所以批准保護令。
根據黃之峰的委任律師計算,黃之峰已經被扣押近40個小時,律師批評警方長時間扣押黃之峰沒有法律依據,是「出於政治考慮」。
法官也同時希望警方,考慮另外兩名被扣押學生的情況,以公平態度處理。
和黃之峰同樣遭警方長時間扣押的還有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正、副祕書長周永康、岑敖暉。
在法官裁准人身保護令後,香港警方在晚間8時30分左右無條件釋放黃之峰,黃之峰隨即呼籲警方盡快釋放已經被長時間扣押的周永康和岑敖暉。
黃之鋒也感謝家人和女朋友支持,指自己被拘捕時弄傷鼻,失去眼鏡和鞋,而被扣留近40小時,身心疲累,稍後才會詳細接受媒體訪問。
學聯常委、港大學生會會長梁麗幗晚間表示,稍早前在政府總部外被捕的所有學聯常委,已經獲釋,但仍然聯絡不到被扣押的周永康、岑敖暉。
對於周永康、岑敖暉被警方長時間扣押,梁麗幗認為,這是警方不希望兩人再呼籲市民到香港政府總部附近添美道集會,「有政治目的」。
梁麗幗要求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必須交代這次警方處理集會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