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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保證大限提前 中工不平則鳴

中央社/ 2014.09.28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8日電)北市府捷運局9月初針對雙子星開發案向中工提出「十誡」審定條件,據傳內容和原先與捷運局協商版本不同,其中更有高達653億元融資保證要在30天內完成,業界認為不符行規。

台北市捷運局為雙子星大樓開發案祭出十項審定條件給第二順位的中華工程,10月6日是最後期限,中工明天開記者會說明是否接受「十誡」。

捷運局9月5日祭出雙子星大樓「十誡」審定條件給中工,條件相當嚴格,市府意在免於興建過程中發生財務問題而蓋不下去的困窘,因此對財務要求相當嚴苛。

根據審定條件,相關費用包含繳交共構款、履約保證金、設計費用合計新台幣87億元;另12月1日前須繳交共構歸墊款現金2億8000萬元。

另外,中工團隊於簽約前須完成合計不低於履約保證金的現金增資,並取得中華信用評等長期評等「twAA」及短期評等「twA-1」以上等級銀行的融資保證書;中工團隊簽約後,未經市府同意,不得變更授權代表。

市場人士表示,先前在去年12月、今年1月和2月共三次由捷運局和中工協商審定條件內容共8條,其中87億元的相關費用也都達成協議;但9月初的「十誡」審定條文內容和原先版本不同,其中甚至要求中工在30天內完成653億元融資保證書,傳中工頗感震驚。

市場人士指出,工程界的行規是工程公司先拿到與業主的合約後,再向銀行申請融資保證書,畢竟銀行也要相當的行政作業程序,以653億元的鉅額融資保證,勢必要聯貸,銀行的正常作業時間可能6個月都不止,更何況要在30天內完成。

市場人士說,還沒拿到工程合約,就要銀行開立融資保證書,似乎不太合常規,也讓中工傻眼,迫使中工搶先召開記者會,凸顯捷運局的程序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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