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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灣案有無決議 各說各話

自由時報/ 2014.09.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徐義平、蔡穎/綜合報導〕營建署昨天召開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案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針對頭城鎮大溪蜜月灣開發案究竟有無作成決議,卻發生宜蘭縣政府代表和營建署官員各說各話的結果。

博愛企業提出的「宜蘭大溪蜜月灣整體開發案」,規劃八個分區,例如海岸遊憩區、丁種旅館區等,陸域及海域開發面積總計一○七.四公頃,民國一百年四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今年六月,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開審查會議,傾向同意開發。環保團體則主張,蜜月灣開發案影響海岸景觀與生態,一旦開發成案,民眾海灣親水權將遭財團剝奪,有如台東美麗灣翻版。

昨天舉行的專案小組會議上,宜蘭縣政府代表表示「海岸發展區」為海蝕平台,建議應變更為「景觀保護區」;「別墅區」應排除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區域;原始地形平均坡度超過三十%區域應變更為「保護區」,禁止開發;「旅館區」因鄰近海岸線,建議區內國有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

宜縣府城鄉計畫科長邱程瑋會後轉述,縣府的建議,遭營建署以業務單位身分提出「未便採納」的建議,專案小組也作成「未便採納」的決議。不過,營建署都計組科長陳富義強調,會議只是匯集意見,未作任何決議。

陳富義解釋,以「旅館區」變更案來說,因開發旅館業者已通過環評審議,並向觀光局提出申請,正進行補正資料,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協請縣政府再行研議;若堅持要變更,可重新整理計畫書,並於計畫書完成後再開大會決議。

環團︰內政部卸責、為業者護航

宜蘭縣長林聰賢則說,為了海岸永續發展與特殊景觀維護,會繼續提案送內政部都委會大會審查。環境人權律師詹順貴表示,東北角風景區本就在做通盤檢討,土地分區當然可適當變更,內政部的說法是在推卸責任、為業者護航;他擔心財團未來會透過蠶食鯨吞的方式,先申租國有地,再透過申請讓售來霸佔海灘。

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淩指出,營建署在研析意見中表示「目前尚不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事宜」的理由實在荒謬,還要等到開發單位申請「水保、雜項」等經營許可才來處理,等於一路護送開發案走下去,恐成為圖利廠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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