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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確認官司 王金平2連勝

自由時報/ 2014.09.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訴請「確認黨籍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王勝訴,國民黨上訴,高等法院昨認定,國民黨授權不具民意基礎的中央考紀會,決議撤銷王的黨籍,違反民法、人團法的民主原則等強制規定,決議無效,仍判王勝訴,王仍保有國民黨籍和穩坐立法院長寶座。

法界︰國民黨上訴翻盤機會低

高等法院判決王金平二連勝的重要意義,在於國民黨雖可上訴最高法院,但一、二審事實審法院的法律見解,均指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不合法,加上假處分案及抗告案,已連勝兩回合,法界大都認為國民黨上訴翻盤機會幾乎是零,即使又上訴,也看好王應可任滿二○一六年任期。

國民黨律師團羅明通在宣判後神情嚴肅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三審,但高院判決再次挑戰國民黨過往撤銷黨籍的安定性,造成國民黨難以貫徹黨紀。王金平律師許英傑說,此案從提出確認黨籍存在訴訟和假處分案,都保護王金平應有的權益,要表達感謝之意。

此案源於王金平去年九月被指涉入司法關說案,馬英九總統多次公開抨擊王,掀起馬王政爭,王隨後遭國民黨考紀會撤銷黨籍,王因此向台北地院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並提出假處分獲准,國民黨抗告遭駁回。在黨籍訴訟判決確定前,王都可行使國民黨員職權、擔任立法院長。

高院︰撤銷過程不符民主原則

台北地院今年三月判決認定,由考紀會撤銷王黨籍的決議,違反人團法、民法的民主原則,決議無效,判王金平勝訴,國民黨不服,今年四月十日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由庭長許正順、受命法官王怡雯、陪席法官李芳南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高院判決書共五十多頁,包括「撤銷王黨籍處分機關是否正確」等四大爭點,合議庭幾乎都支持一審法律見解,判決書指出,法院可處理黨權糾紛,黨章內容不能逾越人團法、民法規定,就會員除名、開除社員應經會員大會、社團總會決議,而國民黨考紀會委員是僅由秘書長簽報黨主席核定聘派就決定,不符人團法第四十九條的「民主原則」,且做成撤銷黨籍處分的「多數共識決」過程,也違反大法官解釋文所指須符合的「民意政治」理念,因此處分無效,再度判國民黨敗訴。

王有無關說 由政黨實體認定

至於王有無關說,一、二審皆未正面認定,一審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已認定過,二審指由國民黨實體認定,民事法院不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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