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張彥文22日上午7時許持刀前往前女友林姓女子的租屋處表達希望兩人復合意願,但因林女未理會,原本持刀打算自殘的張彥文,忽然猛砍林女後,再自殘;張彥文坦承有接觸女方下體。
檢察官23日複訊後,認定張男涉犯殺人、強制猥褻或侮辱屍體罪嫌,有逃亡之虞,將他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為釐清張男與林女交往狀況,檢察官今天上午傳喚被張男視為情敵的「D男」及林女的高中女生好友作證,訊後請回。
據了解,「D男」表示,他和林女多年前在朋友聚會認識,兩人只是老朋友關係,絕無親密關係,林女曾向他訴苦表示,張男與林女赴日本旅遊期間,張男拍女方一張不雅照又動手打巴掌,兩人當下絕裂分手。
D男說,林女返台隔週請求陪找房子,他基於朋友立場,沒有拒絕,義不容辭,帶女方去找房,後來房子找到也簽約了,林女卻慘死;找房到案發當天相隔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