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黨籍案二審仍勝訴 穩坐立院龍頭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11 年前
立法院長王金平確認黨籍存在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6日)上午駁回國民黨的上訴,判決國民黨敗訴,全案還可上訴三審。不過之後無論哪方勝訴,王金平應該都可以做完立法院長任期。

王金平黨籍案,二審依舊勝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政黨內部對黨員的處分結果,屬於實質上的問題,原則上應該尊重政黨內部的判斷,但如果當事人對處分的程序認為有違法,則已涉及程序的公正與否,司法仍然應介入審查。況且被上訴人所提起的確認黨籍存在之訴訟,既屬民法第49條所規定的社員權存否之爭執,屬於私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民事法院得予以審查。

另一方面,高院認定,國民黨中央考紀會的組成,顯然不是經由會員或會員代表提名、選舉、同意而產生,是由祕書長簽報主席核定聘派,決定人選,不符合人民團體法第49條所稱的「民主原則」。因此,王金平請求確認其國民黨黨籍存在,應予准許。

王金平委任律師許英傑在二審宣判後,感謝法院詳實審理。許英傑:『(原音)從去年9月11號正式提出暫時處分的申請,到現在已經經過兩次的兩個審級,我們非常感謝總共四個審級的法官、合議庭,非常詳實審理這個案子,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感謝這段時間四方各界對院長的關心。』

國民黨委任律師羅明通表示,看完判決書之後,會做詳細分析,提供國民黨是否上訴的依據。羅明通也提到為何國民黨要在一審判決後上訴,羅明通:『(原音) 因為一審的判決認為,撤銷黨籍處分必須經過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做決議,這樣子的決定會產生非常嚴重、實質上的困難,對於過去撤銷黨籍處分,它的安定性會受到挑戰;對於未來也無法執行,因為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一年才開一次,而且兩個月前就要通知,無法就緊急事件來處理。』

外界認為,雖然全案還可以上訴三審,但依據過往法院的審案速度,加上王金平黨籍存在的假處分也已確定,因此無論之後哪一方勝訴,王金平的立法院長職務,可望做到2016年年初卸任都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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