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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修食安法 立委指問題在執法

中央社/ 2014.09.2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5日電)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7年修法6次,將第7次修法,部分立委批評像在「飆車」,認為執行不力、施行細則開後門,才會履爆食安事件。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聽取相關部會報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執行及修法方向。衛福部長邱文達表示,行政院會預計今天通過食案法修正草案,希望一個月內在立法院三讀修正,將劣油禍首強冠公司以新修法條重罰。

行政院日前食安會議決定食安法研擬修法方向包括:黑心廠商行為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金,提高罰金額度10倍且累罰無上限等。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認為,食安法7年內修了6次,「如果修的這麼好,怎麼食安事件還一直爆?」;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批評,就像「亡命之徒在飆車」。兩人都認為,罰金再怎高,業者脫產、破產,仍然罰不到,檢舉者拿不到合理獎金。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則說,立委辛苦修法都白費,因為衛福部在食安法配套辦法開後門,任由廠商在輸入食品添加物不必標示中文,或可使用廠商提供的一般俗稱,且產品販賣時才標示食品添加物,導致菜鳥稽查員到了食品工廠,看不懂門道,只能看牆角有無灰塵,查不到違法。

多位藍綠立委都認為,食安事件連環爆,癥結在於執行不力,稽查人力及經驗均不足,衛福部應繼續向內政部爭取設立衛生警察,或與環保警察及稽查人力合作,經濟部應督導或依法重罰,防範地下工廠違法,或飼料、化工原料物或廢棄油流入食物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理署署長葉明功指出,食藥署專責稽查人力僅70餘人,多數安排在海關邊境工作,地方衛生機關流動稽查600餘人,平均年資1年以內,人員流動率極高。10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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