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分局交通組也以影片宣導解說,對於103年1至6月北港地區交通事故提出分析與說明,警員鄭凱方指出,車禍(有車損無傷亡)之主要肇因,以未依規定禮讓行車最多,違反號誌管制次之,再其次為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時段以16至18時(下班時段)最多,8至10時(上班時段)次之;警方就車禍肇因樣態提出說明,亦提醒鄉親利用用路資訊,俾以預防事故發生。
警方提醒各類型車輛駕駛人,無論是靠邊臨停或起步及左右轉彎,都應小心注意有無其他車輛及行人動向,避免發生危險。再則,許多人貪圖方便,恣意亂行,過馬路不走行人穿越道、任意穿越車道、不遵守行人號誌指示通行,易讓自己造成危害,籲請鄉親養成過馬路「停、看、轉、揮、動」的安全五步驟,希望所有用路人和駕駛人共同養成「行的安全」。
圖說:北港警分局交通安全宣導團深入各里鄰與鄉親面對面座談,強化交通安全。(記者陳昭宗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