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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達電子: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櫃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5 00:00
壹、本公司經民國103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330,910,5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3,091,058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3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185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民國103年8月13日竹商字第1030023624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書』亦已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3年8月18日證櫃監字第1030022983號函核准在案。貳、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民國103年9月30日(星期二)上櫃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民國103年9月18日起至103年9月29日止停止在市埸買賣,且在新股上櫃(採無實體發行)買賣時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應換發之舊股票:歷年已發行股份計普通股134,707,83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47,078,330元整。二、本次減資股數:普通股33,091,05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30,910,580元整。三、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總數為普通股101,616,77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16,167,750元整。四、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五、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參、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民國103年9月30日(星期二)開始換發,換發新股手續如下:一、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3年9月30日)後,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四、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3年9月30日(星期二),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予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伍、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陸、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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