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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管理漏洞 農委會願檢討

中央社/ 2014.09.2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5日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天對於現行動物、寵物管理提出5大漏洞,呼籲農委會應加強源頭管制及繁殖、買賣管理,農委會針對部分問題表達會再檢討。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天舉行記者會,質疑商業炒作加上政府管理疏漏,台灣民眾飼養各種動物做為寵物,但動物保護法自87年立法至今,農委會卻只公告「狗」屬於「特定寵物」,只將狗的飼養、繁殖買賣納入管理,其餘上千種被炒作、飼養為「寵物」的各種動物,幾乎放任不管。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今天提出5大漏洞,包括5000多種外來物種輸入,未公告禁止的部分,由誰來管;走私問題嚴重,危及野生動物生態,增加人畜共通傳染疾病的危險;除了狗之外,上千種活體動物繁殖、買賣、飼養由誰管;政府長年怠惰失職,造成活體動物買賣交易及飼養亂象;民眾隨意棄養、放生,嚴重影響本土物種生態。

陳玉敏呼籲,農委會除了要加強源頭管制,從源頭限制寵物飼養種類外,還需正面表列可輸入、繁殖、買賣、飼養的物種,其餘則應禁養。

此外,陳玉敏認為,相關單位應加強繁殖、買賣交易管理,並訂定寵物運輸、繁殖、買賣、飼養各階段的動物福利規範,以及針對現行具有高入侵潛勢、高疾病傳播或高危險、動物福利維護不易物種,應辦理飼養登記制度。

農委會林務局野生物保育科科長林國彰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子法規定,水產動物部分,由漁業署建立白名單,白名單以外者,需經許可才能輸入台灣;水產動物以外,僅訂定一般類野生動物不需經過農委會許可,即可輸入。

林國彰強調,目前已針對子法進行檢討,未來修正子法後,所有活體野生動物都必須事先經過許可才能輸入。

不過林國彰坦言,目前對野生動物定義,是指生存於自然棲息環境,因此對經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該如何適用仍有疑慮。

飼養登記制度部分,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表示,目前寵物登記還是以犬為主,貓採自願性登記,主要考量動物可能對人類、環境造成危害程度,進行不同強度管理。

針對飼養、販售管理,朱慶誠強調,畜牧處已與林務局合作,地方政府也有動保檢查員,一旦發現動物販售或飼養場所,有不符動保法規定的情形,將依法開罰。

由於動物種類高達上千種,朱慶誠表示,只要有人飼養的物種都可以當成寵物,可能將使動保法公告需涵蓋非常多種類,未來農委會各級單位會再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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