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立院初審中生納健保 國庫年支出七千萬

自由時報/ 2014.09.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蘇芳禾、林惠琴、吳柏軒/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聯席會昨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廿二條修正草案,使中國學生符合納入全民健保的法令規定,但朝野對此仍有歧見,因此全案包括要求中生「全額自付」保費等附帶決議將送朝野協商討論。

「全額自付」尚待協商

衛福部官員評估,以在台就讀正式學位的五千多位中生人數估算,一旦修法通過,中生比照外籍生的納保規定,政府要補助中生四十%的健保保費,一年約須三千五百多萬元;另依據健保署資料統計,健保可能要多負擔醫療支出約二千三百萬至三千六百萬元不等。亦即中生納入健保後,我國庫一年恐須多支出六至七千萬元。

健保署表示,中生若納入健保,將比照現行外籍生辦法,只要外國學生在台居住滿六個月,取得居留證後,即可比照失業者、以第六類人口加入健保。但對象僅限於就讀大學、研究所等正式學程的學生。

比照外籍生 政府月補助五百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副司長楊慧芬說,陸生若比照外籍生身分投保,每人每月保費一二四九元,由政府補助四成、每月五百元,另須自付六成、每月七四九元。她表示,依教育部統計在台陸生五千九百八十一人計算,政府每年大約補助三千五百多萬元,陸生自付五千三百萬元 。

現行全民健保法第九條規定,在台灣「居留」滿六個月才能納入健保,而兩岸條例第廿二條規定,中生來台屬於「停留」性質,不符健保的納保規定。因此行政院和國民黨立委吳育昇都提出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將「停留」改為「居留」,讓中生符合健保法的納保規定。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台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居留期間、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教育部會同內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民進黨團主張中生保費應全額自付。因此,若修法通過,中生是否可以比照外籍生以第六類被保險人加保,自負額六成、政府補助四成 ,仍有爭議。

聯席會也通過民進黨立委所提三項附帶決議,包括保費全額自付,且應在全民健康保險法配套修正,並通盤檢討現行各項補助後才能施行。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問,若已納入健保的中生在中國受傷、在中國就醫,是否可向台灣健保申請給付?楊慧芬表示,符合緊急傷病法就可以。段表示,這點台灣人民無法接受。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