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返回中國罰不到
被稱為「無手車神」的中國身心障礙人士何躍林,五月底至六月初時,在台灣駕車環島遊;當時何躍林受訪說,他和雲南省旅遊協會自駕車分會一行二十八人,從雲南開車到福建平潭,再人、車上海峽號客輪到台北港,準備開車環島一周,但因入關手續未完備,因此把車留台北港,「租車」完成環島之行。
交通部長葉匡時昨至交通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葉宜津質詢指出,五月時,何躍林就已來台租車趴趴走,右手臂還有五星旗;葉匡時一度反駁「他是台商」,後來又坦承誤認而更正。
公路總局表示,租車業者若將車租給沒有駕照的中國旅客,依運輸業管理規則一百條,「租車人自行駕駛者,應領有有效之本國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可依照公路法七十七條罰款九千到九萬元,最重可以廢止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