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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致: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維翰實業(股)公司合併案,依法向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4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9/242.公司名稱: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 本公司103年9月2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維翰實業(股)公司合併乙案,合併後本公 司為存續公司,維翰實業(股)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03年12月31日, 自合併基準日起,維翰實業(股)公司之一切資產負債及權利義務均由本公司概括承受。8.因應措施:發函通知各債權人。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債權人對上開合併之決議如有異議者,請於103年9月25日至103年10月27日 檢附債權證明檔案,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桃園縣中壢 市東園路13號)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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