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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納健保 立院有條件初審過

中央社/ 2014.09.24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4日電)立法院內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中國大陸學生來台就學可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不過必須等到配套修法後才能施行。

這項陸生納入健保的法源依據,送立法院院會處理前須經朝野協商。

據行政院版修法說明,外籍生與僑生都在全民健康保險納保範圍,在台就學的陸生卻未納入,「恐有失公平」,擬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台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居留期間、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教育部會同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為了使來台就學的大陸學生可以比照在台居留的外籍生及僑生加入健保,將「停留期間」修正為「居留期間」;另外,考量撤銷及廢止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學許可對當事人權益影響較大,增列「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在授權辦法中訂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提出3項附帶決議,中國學生比照其他外國學生納入健保體系,應考量社會保險的公平、合理性及政府財務負擔,保費應本於相同原則全額自付,並通盤檢討現行補貼措施,若有延攬外籍優秀學生等特殊政策考量,應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編列預算。

附帶決議還包括,修正條文應在全民健康保險法配套修正,並通盤檢討現行各項補助後始得施行。

陸委會表示,未來草案通過後,陸生可依法加入健保,畢業後即應依規定離台並退保。另外,教育部也將會商內政部修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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