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遭調查,日前有媒體報導,指國安系統早在3年前就對張顯耀監聽,而掌握張顯耀洩密的事證就是來自監聽的譯文。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24日在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國安局長李翔宙,問究竟是調查局還是國安局申請對張顯耀監聽?李翔宙答詢時表示,竊聽、通訊監聽都必須依法申請,有相當事證才足以建案,至於張顯耀案是否有足夠事證,還得靜待司法偵結再論定,但他沒有對張顯耀監聽,對於外界出現妖言惑眾,他感到痛心。他說:『(原音)我必須告訴你,我沒有對張顯耀監聽,也沒有對他通訊監察,如果要讓國家安全受到這樣的妖言惑眾,站在國安局長的立場,我對國家安全感到非常痛心。』
李翔宙並指出,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所有申請通訊監察作業由國安局統一向法院申請;若張顯耀案有申請通訊監察,當然是由國安局發起,但國安局不做任何政治監聽及非法監聽。
李翔宙強調,國安局的職掌是為國家安全把關,他必須忠於職責,若有些微失守,他願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