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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納保 陸委會:非工作定居

中央商情網/ 2014.09.24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014年9月24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告表示,將在台中國大陸學生納入全民健保,不會影響健保財務,陸生也不會因此能在台工作或申請定居。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聯席初審攸關在台中國大陸學生納入健保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陸委會書面報告表示,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外來人口(含外籍生)在台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居住6個月後即可納入健保。但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生來台身分為「停留」而非「居留」,因此就學期間無法納保。

報告說,目前陸生雖然可以加入商業醫療保險,但給付範圍有限,保障有所不足,各界反映,外籍學生均可加入健保,只有陸生排除在外,有失公允,基於公平性及人道關懷考量,規劃陸生比照外籍生納入健保。

有關外界關切陸生納保影響健保財務,報告指出,依照101年度全民健保統計資料,20至24歲年輕族群每人醫療費用平均新台幣8916元,外籍生每人醫療費用平均3879元,若以第六類被保險人(外籍生以第六類投保) 每人每月保險費1249元計算,每人每年保險費將近1萬5000元,其中自付保險費部分將近9000元,相較年輕族群或外籍生每人每年平均醫療費用,自付健保費已足以支應。

報告說,兩岸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後,不會因此衍生陸生在台工作或申請定居情事,依兩岸條例等規定,陸生不能在台工作或申請定居。因此,陸生改為居留後,並非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陸委會也沒有修法賦予陸生工作權及定居權,因此仍不能從事工作及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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